准入类职业资格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区别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28 16:10:30  
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职业资格拟被列入目录清单。
被列入清单的151项职业资格中,按照人员划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按类别划分的准入类资格42项,水平评价类109项。根据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准入类职业资格与水平评价类职业有何区别?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准入类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对这类涉及安全的职业资格,有关部门将从准入角度来把握,当然不仅是涉及安全,还要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依据作为依据,这样才能够作为准入类进入目录清单。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必须具备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社会通用性比较强。职业资格实际上是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比如中小微企业或者或者小微企业、几个人的企业,要做职业或者专业评价很难,就需要社会评价,这会促进人员的正常流动。很多职业涉及面很广,人也很多,通用性比较强,需要一个职业资格来评价。第二个特点是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特点,评价的含金量也不会太高。第三个特点是要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基于这三个特点的技能类职业资格一般作为水平评价。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门将采取措施做好善后,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其中包括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兑现招生条件;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等。
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
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岗位标准、职业标准不是要取消。国家人社部表示,人社部作为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订工作。最近,国家人社部推出了“职业培训包”制度,其目的就是促进职工技能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需要,其中,“职业培训包”就有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
针对这次取消量比较大的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过去,对技能人员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一个很好的接续,使技工人员、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