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政策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沪科规〔2018〕10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上海申请高新企业的八大领域
1、生物与新医药
2、电子信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新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条件
成立年限:企业在截至申报日已注册成立满一年
知识产权: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研发投入:近三年内投入的研发费用不低于同期销售收入的3%
高新收入:高新产品(服务)相关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40%以上
成果转化:企业具有年均5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关证明
技术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活动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
合规经营: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与环境事故
高新评分:企业《创新能力表》评分达到50-70分以上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上海市1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均可申报,每月一批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人员花名单;
4.近三年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5.近三年汇算清缴申报表;
6.研发立项报告与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证书;
8.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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