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25 11:12:27  
办事项目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遗失补办、
注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
发[2001]3号)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为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还须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以及《代表工
作证》(复印件);
4、改任新职的,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
如无此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
明);
5、《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柜面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柜面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后的有效护照或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柜面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后的新地址,用人单位盖公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地区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复印件);
3、《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柜面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遗失补办携带材料:
1、补办申请函(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盖公章);
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柜面申办注销《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用人单位盖公章);
2、《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上述变更,如核准证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
证。
网上申办上述变更手续: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
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并发给相应的证件或证明。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