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因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和流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11 11:56:30  
摘要:上海因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适用人群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申请范围: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
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
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
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经二级
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
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
明;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
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
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
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4、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
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户籍
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
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4——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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