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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康复那些事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30 10:04:39   
摘要:工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是社会劳动力的巨大损失。为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高度重视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恢复生理功能,全面回归家庭、工作和社会。
工伤康复相关问题

问:请问哪些人员、哪些情况下可以去康复?费用如何负担?有无时间限制?家属可否陪

同?

答:经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工伤康复治疗的人员可以进行住院康复。康复期间费用由工

伤保险基金承担。申请住院工伤康复应在停工留薪期内,康复所需时限由康复医院根据伤情

制定工伤康复计划,最长不超过停工留薪期时限。住院康复期间待遇按照工伤住院有关规定

执行。

    工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是社会劳动力的巨大损失。为更好地

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高度重视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恢复生

理功能,全面回归家庭、工作和社会。下面聊聊工伤康复那些事儿。

工伤康复适用对象

    经上海市区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

工留薪期内经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人员。

    提出住院康复必须符合国家《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的9种病种之一的情

形,即颅脑损伤、骨折、脊柱脊髓损伤、手外伤、截肢、关节软组织损伤、烧伤、周围神经

损伤、持续植物状态。

问: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申请?

答: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

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要求延长康复期限的,用人单位、工伤康复人员或者

其近亲属应当在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完成提前15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延长工伤康复期

限的申请。

问: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待遇如何享受?

答: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

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

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上海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工伤康复人员完成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工伤康复人员拒不接收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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