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上海社保缴纳调整了哪些内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6-07 09:45:35  
2015年3月
调整内容:失业保险
具体规定:2015年3月1日起,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
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5年10月
调整内容:工伤保险
具体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
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单位工伤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实行
浮动费率。
2016年1月
调整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具体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1%调
整为2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由原来的
1.5%调整为1%。
2016年4月
调整内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具体规定: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本市失业、生育及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基数、比例与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