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员工哪些能够报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6-13 11:54:49  
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
员工报销指南
根据财税[2016] 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
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17%
公路通行(5月-7月)----3%/5%
车辆租赁---------------17%
水费/电费--------------13%/17%
房屋租赁---------------11%
物业管理---------------6%
邮电费-----------------11%/6%
会议费/培训费----------6%
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免税项目支出;
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
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
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
则至少需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
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举例说明
招待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
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差旅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
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
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的话,车子租赁17%的税款也能
参加抵扣了。一定不要忘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福利费:作为福利支出的东西全都是无法抵扣的。
会议培训费: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不过,注明了餐费的部分,得要抠出来,
不能抵扣的。
提示:增值税下,签订合同请一定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风险提示
·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
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五一之后,尽量要取得专票。
·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都称为虚开增
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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