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关系在上海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居保少儿住院报销除外)发生哪些费用 可以报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7-01 13:54:30  
问:就医关系在上海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居保少儿住院报销除外)发生哪些费用
可以报销?
答:就医关系在上海市的居保人员的零星报销范围(居保少儿住院报销除外):
1、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用。
2、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急诊住院(包括参观)医疗费用。
3、就医时发现社保卡或医保卡损坏的当日发生的急诊、及75周岁以上老人的门诊医疗费用。
4、因医保经办机构的原因,在享受医保待遇期内未领取到《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
期间所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5、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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