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你一定要知道的事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8-09 11:25:03  
摘要: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故正好1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
问:正好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几个月?
答: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故正好1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
试用期规定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6个月
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纳
试用期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补偿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是误区,若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的,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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