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8-30 14:48:44  
摘要: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1、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
3、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15元/月;
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43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
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
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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