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条件及材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9-08 16:11:04  
◆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在本市行政区正常经营或依法开展活动;
4、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学历;
5、无犯罪记录;
6、男性一般是18~60周岁。女性一般是18~55周岁;
7、持有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涉及到的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联系人;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
5、外国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华就业经历的,应提供原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复印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拟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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