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0-12 09:00:18  
摘要: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将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将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化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配额管理等机制,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可参考《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来华创新创业、优秀青年、根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计算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享受“绿色通道”,不设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且申请人在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外国高端人才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享受加快办理,仅审查阶段就可缩短一半时间。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时所需的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亦可采用承诺制。
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为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申请人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计点积分在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也可以申请。
外国普通人员(C类)实行配额管理,以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目的,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包括:经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聘用或依据中外政府协议聘用的外国人、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见习的外国青年、随从外国高端人才来华从事家政服务的外国人、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边境季节性劳工等。
“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人来华工作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现一人一码、终生不变。
2016年10月8日起,本市将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并在线注册账号。11月1日起,启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试点办理工作,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两证整合”依托于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从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共需2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两证整合”简化归并了申请材料,无需提交单位申请函、许可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等,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一半。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经使、领馆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高端人才该项采用承诺制),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及符合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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