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0-18 09:17:30  
摘要: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实施范围、执行时间、新规要点等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海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实行范围
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时间
2016年10月1日起
新规要点
※ “五证合一”后,新设立的单位办妥工商注册登记的,核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无需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 新设立的单位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通过社保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或注册(经营)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同时,补充填报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单位社保工作联系人等社保信息。
※ 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核发《社保保险登记证》验证和换证制度相应取消。
其他处理
“三证合一”单位 2016年10月1日前已按“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再重新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登记机关将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实现共享。
尚未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
“三证合一”前尚未申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前往工商登记机关申领“五证合一”证照,待工商机关完成执照换发后再办理社保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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