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可在社区申请或办理的社保业务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0-24 10:16:21  
摘要:上海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业务。
办理类
下列上海个人社会保险业务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①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等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新建账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
②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含失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调整;
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受理类
下列上海个人社会保险业务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受理:
①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②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③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含养老人员)申请关键信息调整;
④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申请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⑤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⑥养老人员申请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
⑦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服务类
下列上海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您可以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自助查询打印如下信息:
①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②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
③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
④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⑤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
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查询。
传递丧失劳鉴定申请表
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相关办理需求,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的人员,您可向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传递至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机构。
养老金上门送发服务
凡已办理上海市离退休手续、居住本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储银行开展每月养老金上门送发服务。包括:
①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②年满75周岁以上的孤老;
③持有残疾证的残疾老人;
④有其他特殊困难,及需照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