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1-03 15:04:23  
如何办理登记
参保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可凭:
1、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
2、社保卡或医保卡;
3、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有效期
每次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从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
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到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