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具体该如何办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14 16:31:25  
问: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具体该如何办理?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本市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为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试点初期,职保参保人可购买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参保人自愿购买产品后,与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
目前,本市首批已有五家保险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具体可通过上海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http://shanghai.circ.gov.cn)。职保参保人员如有意愿购买或者询问具体经办事宜的,可直接向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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