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27 10:11:23  
问:准备离开单位,不知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的期限,视目前所属的阶段而定。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解除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问: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答: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活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若无法提前通知的,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问:病假期间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待规定医疗期满后,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注: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问:单位可否解除工伤员工?
答:劳动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且有残疾等级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外情形: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失性行为: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
注:劳动合同到期,若单位无续签意愿的,可与致残7-10级工伤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致残1-6级工伤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得与其终止。)
问:对邻近退休年龄的员工,能否解除有无说法?
答:《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的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
属于“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情形,或单位提出且与劳动者协商一直解除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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