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06 11:36:17  
问: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下列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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