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离境后,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20 11:00:47  
问:境外人员离境后,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第五条规定: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