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5-22 10:43:59  
问:2017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7医保年度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问:2017医保年度哪些标准进行了调整?
答: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参保人员门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按照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问:2017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
问:职保在职职工账户资金如何组成?
答:在职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保账户部分。
其中,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不同的年龄段计入,2017医保年度的标准为:34岁以下人员计入175元/年;35至44岁人员计入350元/年;45岁以上人员计入525元/年。
问:职保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可计入多少资金?
答:职保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根据年龄段划分,2017医保年度的标准为:74岁以下人员计入1400元/年;75岁以上人员计入157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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