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最关心的试用期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6-05 14:35:00  
问:本人大学马上毕业,单位说毕业后先签试用期合同,三个月结束,再签劳动合同,这样做对吗?
答:单位的做法不正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试用期内可以随时离开单位吗?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3日通知单位后方可离开。
问:正好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故正好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为二个月。
问:单位说试用期满再给我缴费,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招工登记及参保手续。
问:试用期内被解除可以拿到补偿吗?
答:试用期内被解除有无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单位提出的解除理由。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单位解除的,则没有补偿;若是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的,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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