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9-29 09:04:54  
问:居保参保人通过什么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答:参保居民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人员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问: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时限规定?
答:居保人员发生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