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保大学生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0-11 10:21:35  
大学生在上海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各院校应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选定一所医院。
大学生凭院校选定的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书,到院校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 7日内有效),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凭住院结算凭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由医院记账;对因病情需要到非选定的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院校应在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上予以注明。
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医保支付80%,个人自负20%;
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医保支付75%,个人自负25%;
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医保支付60%,个人自负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