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4-02 09:58:34  
根据《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1号),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元) | 月缴存额 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3290 | 338 |
各6% | 2820 | 290 | |
各5% | 2350 | 242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2350 | 242 |
各4% | 1880 | 194 | |
各3% | 1410 | 146 | |
各2% | 940 | 96 | |
各1% | 470 | 48 |
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三、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9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29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350元。
(二)2019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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