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8-01 17:01:42  
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一、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写明: 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见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 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 (五)优秀青年人才 (六)计点积分在85 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二)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 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六)计点积分在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三、其他外国人员(C 类) (一)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二)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三)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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