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8-16 11:25:54  
工伤保险与职工风雨同舟,近日小编发布《兼职工作中发生工伤,就没有保障了吗?》一文,就有网友@其会 留言询问:“非全日制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
首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性,包括订立合同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等都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因此很多非全日制工友担心,非全日制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小编请工友们放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
那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是单位缴还是自己缴?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第五十一条:“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为其所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单独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企业缴费负担下降的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2、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致残1—4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 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致残5—10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外,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后续补偿。
案例
小李在一家快递公司兼职送快递,与公司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在一次送快递途中,小李不幸被汽车撞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小李的公司为小李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所在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规定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小编提醒: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险种,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好职工权益,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与职工风雨同舟,为企业保驾护航。(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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