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者在单位的医疗期,我的医疗期到底是3个月还是4个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8-16 11:28:44  
什么是医疗期?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医疗期的含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小编特别提醒: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何确定劳动者在单位的医疗期?
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换言之,也就是“N+2”的概念,此处的“N”为本单位工作年数的整数年。
还不太理解的话,小编来举个例子,一看你就懂了——
案例:小唐于2016年1月进入甲公司工作,今年3月,他在体检中发现肾炎,医生建议在家静养一段时间,问,小唐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为多久?
分析: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截至今年3月,小唐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为3年3个月,其中整数年为3年,按照“N+2”的公式计算为3+2=5个月,所以小唐能享受的医疗期应该为5个月。
所以,@喜乐的灵,工作超一年不足两年的人员,医疗期是3个月而不是4个月。因为“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指的是工作满一年后,再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
1个月,即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后才会有4个月的医疗期哦。
小编特别提醒: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医疗期是否可以延长?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医疗期具体天数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而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累计计算,具体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83天为一个月,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注:制度工作天数是指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数。具体计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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