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需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0-15 16:44:04  
申请欠薪垫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垫付欠薪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回乡证等;
4、申请人与欠薪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5、确认欠薪事实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1)属于《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即企业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的,或者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已生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
(2)属于《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即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的,需提供处理纠纷的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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