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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1-22 13:32:06   

闵行区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也是城市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和功能提升的重要引擎。为进一步加快优质企业落地,推动我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升我区现代服务业能级、凸显区域优势,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加大招引力度,吸引优质企业落户

  围绕闵行自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特色,发挥闵行面向长三角的桥头堡和国内外门户的区位优势,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地,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专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优质企业落户,打造闵行区“1+4+2”现代服务业体系。

  (一)总部经济

  1.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落户,支持现有总部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31号)要求,给予相应区级配套支持。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2.市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外资企业在区内建立各级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5号)中关于外资研发机构(含内设研发机构)内容予以废止,相关政策以此为准。

  3.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吸引外省市民营企业在闵行设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4.市贸易型总部

  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贸易企业形成贸易型总部。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5.区级总部(区外资企业总部、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

  鼓励企业在闵行新设立总部,支持存量企业通过整合或并购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对经认定的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际商贸

  聚焦上海及闵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内在需求,推动闵行区国际商贸和现代商业快速发展。对新引进的重点国际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现代金融

  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商业财务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保险类的新型金融机构和直接投资于项目的各类股权投资资金、股权投资企业集聚闵行。对新引进的重点现代金融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四)其他重点产业领域

  推动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其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的上述领域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做优做强,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充分发挥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在重点产业领域集聚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竞争力、较高成长性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一)重点贡献企业

  聚焦总部经济、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对经认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二)品牌特色建设

  1. 示范企业(项目)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行业标杆与示范,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示范企业(项目),给予国家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特色商业

  构建高质量现代商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引领型商业、特色型商业企业(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支持建设各类特色商业项目,鼓励发展“首店经济”,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重点文创项目

  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区级认定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推动创新转型,营造发展软环境

  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提升载体产出水平与质量,鼓励开展各类有影响力的产业活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软环境。

  (一)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

  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园区载体,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二)模式创新

  聚焦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以及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平台建设,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业态形态,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三)文创园区(楼宇、空间)

  推动市、区两级文创载体品牌建设,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示范楼宇、文创示范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区级认定的文创园区、文创示范楼宇、文创示范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重大活动

  鼓励“会商旅文创体”融合发展,举办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文化体育赛事等活动,承接各类国家级、市级重大会展活动。

  1.对开展的经区政府认可的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开展重点节庆活动。对纳入上海市购物节、旅游节等重点活动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获评区级优秀购物节、旅游节、文创节等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和活动。

  (二)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经委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职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和审计。

  本政策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委承担。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以上位法为准。

  (五)本政策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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