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各区补贴金额、申报时间
Q:什么是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
Q:什么企业可以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新申报对象: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近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5%,或近2年≥10%;本市注册成立满三年。
复核对象:上上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Q: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哪些领域?
专: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精:R&D投入>收入3%,有效期内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特: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Q: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金额是多少?
对于首次认定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上海市各区根据政策不同有一定金额的直接奖励,部分区县对于复审企业也有一定的奖励。
闵行区:区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市级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市级复审奖励5万元,国家级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
松江区:区级首次认定10万元,市级首次认定20万元;
奉贤区:区级首次认定奖励3万元,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高于20%比例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嘉定区: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宝山区:市级首次认定10万元,国家级首次认定20万元,首次连续二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
金山区: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国家级首次认定奖励60万元;
虹口区: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市级复评奖励5万元;
杨浦区:区级首次认定奖励3万元,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区级有效期内升市级奖励2万元;
青浦区: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复核或再次认定奖励1万元;
普陀区: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Q: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2021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暂未发布,参考2020年度申报通知,2020年度申报时间为6月29日至8月10日。
Q: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三年立项数据?
2018年 707 家;2019年 1770 家;2020年 1237 家。
16.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及要求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以下为通知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 在上海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 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 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 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 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 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采用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 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纳税地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见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申报时间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发布。2021年申报系统将于7月19日开放。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10月15日前登录服务云完成集中审批,并将《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及《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纸质件(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服务和管理
(一)强化梯度培育。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健全区级、市级、国家级 “专精特新”企业分层培育机制,优先推荐优秀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开展精准服务。发挥服务云作用,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创业、管理咨询、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权益保护服务。
(三)做好运行监测。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按月登录服务云,报送运行信息。
(四)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