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7-13 09:45:0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创产业恢复和重振,支持文创企业稳定发展,2022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领域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网络视听、数字广告、影视演艺、游戏电竞产业的发展;
(三)加大对旅游景区、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等扶持,支持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旅游项目;
(四)对于疫情期间在稳就业、促发展、创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体现社会责任感的文创企业及文创园区,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符合《申报指南》扶持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申报指南》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奖项、荣誉等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园区,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2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附件均为PDF格式;
2.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或直接搜索链接,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妥善保存);
2.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1日(8月11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2022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一起报送;
2.受理时间及地址:
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如遇疫情,可先完成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可于地区投促中心确认后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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