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申报申报通知
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南部城市中心定位,大力推进“五型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19]1 号),鼓励内外资企业在奉贤区设立总部,加强在奉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结合《奉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奉经[2020]92号),现决定在奉贤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在奉贤区设立的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总部的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应在奉贤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对申请认定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的应分别满足:
(一)所称大企业总部,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9 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4、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5、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 家,其中至少有 1 家是跨省企业。
(二)所称营运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9 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4、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具有以下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采购、分拨、销售和结算;生产研发和产品;销售服务及服务贸易;资金管理等;
6、获得总部授权,在奉贤区承担总部在中国区、亚太区或更大范围内上述业务的整合及运营职能。
(三)所称区域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9 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投资类企业或研发类企业除外;
4、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且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 家,其中至少有 1 家是跨省或跨区企业。
(四)所称高成长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19 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持续经营 3年(含)以上,且经济贡献持续每年增值 30%(含)以上;
2、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3、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所从事业务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企业自主研发或授权均可),申请前一年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或具有全新的商业模式,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已至少获得 PE 公司 C 轮投资;或提供审计、会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社会服务,有利于推进奉贤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
4、企业管理层或主要管理营运团队常驻奉贤区;
5、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 家,其中至少有 1 家是跨省或跨区企业。
二、认定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在奉贤区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材料(附件一);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奉贤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高成长性总部需提供近三年的,其他类别总部需提供前一年的审计报告;
5、企业所获荣誉,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著作权专利证书等资质、荣誉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各企业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线上即日起至10月20日17:00时止(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并于10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加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并附电子版文档。
(二)推荐上报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组织筛选和推荐,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报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三)审核认定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后发文确定。
三、有关要求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来源:上海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