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代理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松经〔2023〕1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四)工业、商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为30吨(含)至300吨(含)标准煤;
(五)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七)申报企业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线上平台填报);
(二)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站上查询);
(四)企业上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
(五)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真实性材料;
(六)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线上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二)街道、开发区初审:企业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由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审核后同意推荐的,由街镇、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
(三)区经委复审:申报企业将街镇、开发区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区经委经济运行科,由区经委组织第三方审核节能量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与线上平台最终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线上平台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3日—7月27日。
来源: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