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21:33:45  
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 (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户籍,执行日期为2013.4.1-2014.3.31);
缴费基数:最低/高 2815-14076;
企业承担比例:(养老22%)(医疗12%)(工伤0.5%)(生育0.8%)(失业1.7%)
个人承担比例:(养老8%)(医疗2%)(工伤0%)(生育0%)(失业1%)
■外来人员三险、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 (适用于外来农村户籍,执行日期为2013.4.1-2014.3.31)
缴费基数:最低/高 2346;
企业承担比例:(养老22%)(医疗6%)(工伤0.5%)
个人承担比例:(养老8%)(医疗1%)
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50%,即2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