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近日出台后,迅速成为市民关心的民生热点话题。为了尽快实现今年年底前将制度全覆盖,确保全面实现城镇无保居民“老有所养”,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对新政作出解读,供市民更深入参透政策规定和参保、申领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特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基本相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 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养老金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
■领取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