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3:22:46  
● 沪府办发[2004]45号文件,关于调整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22.5调整为22%。
● 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件,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1.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作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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