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3:28:33  
● 沪府办发[2004]36号文件,关于调整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
● 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件,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1. 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2.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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