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4:30:30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0年沪府第92号令和2008年沪府第1号令执行,具体内同如下:
●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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