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关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4:09:35  
●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门、班组、科室等为选区。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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