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保障金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09:20:52  
● 上海市府令第19号 关于修改《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 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欠薪保障费。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单独缴纳欠薪保障费。
★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每年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缴费的具体数额为上海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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