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收入免税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1:12:4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7号 关于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是为一次性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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