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收入计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税发[2005] 9号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缴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将、先进将、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1.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
2.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 应纳税数=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