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开公司社保开户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10-09 15:30:31  
摘要:新办企业开设社保账户应带好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事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至其办公所在
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4、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2012)20号]。
申办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
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
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
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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