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卡》挂失相关事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2-23 10:39:30  
申请条件:
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
参保人遗失《医疗互助卡》(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电话挂失)。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电话挂失为全天24小时;
2、书面挂失,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3、此项目当场办结;
4、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
其他说明:
1、参保人挂失《医保卡》、重新办理新卡前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到上述办理地点申请撤销挂失。
2、《医保卡》(《社区医疗互助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3、参保人由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的,不再更换《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