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2-24 10:41:28  
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
关系处理
医疗期:
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
劳动关系:
工作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到达退休年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的,由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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