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2-25 14:51:53  
事项名称
单位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办法[沪人口委(2007)29号];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
申请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单》(申领4)(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注:在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同时,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无需填写此表。
企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