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启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2-29 14:59:38  
事项名称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人员待遇启封。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申请条件
养老人员需恢复享受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公安、司法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