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建议将劳动节放假天数修改为三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09 16:51:47  
摘要:蔡宁建议劳动节增加一天,调整一天,“五一”原本放假一天,三天假期再加上两头周末调休,这就意味着又可以拼成一个7天长假。
“建议修改假日办法,全年法定假日增加一天,并调整端午节假期到‘五一’,劳动节改为放假三天。”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今年两会将联名提出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增加一天,调整一天,“五一”原本放假一天,三天假期再加上两头周末调休,这就意味着又可以拼成一个7天长假。
为什么要提这一议案,蔡宁解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作节奏加快,异地就业普遍,人员往来频繁,家庭团聚、探亲访友、外出旅游、休闲娱乐成为群众客观需求。“目前,全年仅有春节、国庆两个7天长假,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增加劳动节放假天数,有利于促进全民消费、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发展经济。”蔡宁认为。
“假日制度改革还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蔡宁说,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分别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具体办法。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劳动密集产业比重较大,劳动者带薪休假受到限制,休息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适当调整和增加劳动节放假天数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休息权。
目前,我国全年共有115天假期,其中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期11天。假期数量和结构存在天数偏少、季节分布不均等问题;假期数量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少;长假只有春节和国庆节,春节主要是回家探亲,旅游多数扎堆到国庆节。“增加宜于出行的劳动节为长假,能够促使现有假期总量和结构更加科学。”蔡宁表示。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国务院1949年制定,历经1999年、2007年、2013年三次修订,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蔡宁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提高,应当考虑调整或者增加劳动节的法定放假天数,把劳动节放假天数修改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