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28 11:37:48  
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
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
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
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
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
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
(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
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
(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
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
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
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
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
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
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
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
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