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30 10:10:17  
申请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
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
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
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
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
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
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
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
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
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
理提取手续。